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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蒙古學信息》雜志(CN:15-1167/C)內容豐富、思想健康,1980年創(chuàng)刊,目前以季刊形式發(fā)行,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,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。雜志是一本專注于蒙古學領域研究的學術期刊,自創(chuàng)刊以來,始終致力于推動蒙古學領域的研究與發(fā)展。
雜志背景深厚,創(chuàng)刊之初主要服務于黨政機關、科研、教學單位,提供蒙古國及國內外蒙古學研究的最新動態(tài)和科研成果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雜志不斷調整辦刊宗旨和編印風格,逐漸形成了以刊載國內外蒙古學研究新資料、新成果、新動態(tài)為主的特色。特別是1993年更名為《蒙古學信息》后,更加注重提高刊發(fā)文章的學術性,擴大反映國內蒙古學研究新成果信息類文章的刊發(fā)比例。
在內容方面,《蒙古學信息》雜志涵蓋了蒙古學的多個方面,包括歷史、文化、語言、文學、藝術等,為讀者提供了豐富多樣的學術資料。雜志注重跨學科的交流與合作,不僅關注傳統(tǒng)的蒙古學領域,還注重與其他學科的交叉融合,如歷史學、人類學、社會學等,為蒙古學的發(fā)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此外,雜志還與世界各地的蒙古學研究機構、學者和專家建立了廣泛的聯(lián)系和合作,共同舉辦學術研討會、論壇和講座等活動,為國際間的蒙古學研究提供了交流和學習的機會。這種國際合作與交流不僅推動了蒙古學在全球范圍內的發(fā)展,也為《蒙古學信息》雜志贏得了廣泛的聲譽和認可。
蒙古哲學、蒙古民俗、蒙古地理、蒙古經濟等
①文章主題明確、結構嚴謹、數(shù)據(jù)可靠、文字簡煉,具有科學性、首創(chuàng)性和邏輯性。
②參考文獻:論著文章要求15條以上,主要引用近3~5年內的新文獻。按GB7714-87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(guī)則》采用順序編碼著錄,依照其在文中出現(xiàn)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(shù)字標出。
③作者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性別、籍貫、職稱、職務、學位、工作單位、研究方向、通訊地址、郵政編碼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電子郵箱等表明作者身份的內容。
④文內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3級,一律用“1”“1.1”“1.2”“1.1.1”“1.1.2”等標識,均頂格寫。
⑤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、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。篇名、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;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(加圓括號),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。
⑥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注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,不用公式和化學結構式、圖表、特殊符號等。表達力求簡單、具體,術語規(guī)范,一般400字內。
⑦正文:一般應包括資料與方法、結果、討論三個部分,層次系統(tǒng)為1~3層,如:“1”,“1.1”,“1.1.1”,各級標序均左頂格,第2層后空1字距排標題。
⑧文稿中表和圖力求精簡,設計正確、合理、易懂。表式為三線表,欄頭左上角不用斜線;表內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;上下行數(shù)字對齊;表內“±”號上下對齊,左右各空1格;表注依次用右上標a、b、c、d。
⑨稿件應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實踐推廣價值。來稿勿一稿多投。收到稿件之后,1個月內審稿,電子郵件回復作者。重點稿件將送同行專家審閱。
⑩基金項目?;痦椖恐肝恼庐a出的資助背景,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。論文若有此種背景,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(guī)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,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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